根据《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24〕57号)和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)、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(内地)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》(粤人社规〔2021〕34号)及深圳市事业单位管理等有关规定,深圳市光明区决定开展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
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。其中:
(一)2025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(非在职)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(二)在境内就读的2025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(非在职)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(三)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二、招聘岗位
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,应聘人员可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(https://www.szgm.gov.cn/)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、岗位、人数和资格条件(详见附件1《深圳市光明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》)。
三、薪酬待遇
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,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。
四、招聘条件
(一)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;
3.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4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5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6.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(二)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:
1.受过刑事处罚的;
2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;
3.被开除公职的;
4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5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五、报名
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。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9月25日(星期三)10:00至2024年9月30日(星期一)17:00,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(http://hrss.sz.gov.cn/szksy/)上的相关